大洋新聞 時間: 2013-12-31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隋瑩 陳先生向記者展示其父親的老人金存摺,上面顯示餘額有1415元。信息時報記者葉偉報 攝
  信息時報訊 (記者 隋瑩) “父親去世前癱瘓在床,無法更改存摺密碼。如今老人去世三年了,1400元的老人金仍無法取出。”陳先生既要照顧91歲高齡患有多種疾病的母親,又要供養三個子女讀書,經濟拮据,而僅有的一點存款卻無法取出。他多次通過各種途徑希望得到援助,但最終的辦法都是要所有兄弟姐妹到公證處辦理公證。“6個兄弟姐妹無法同時到場辦理公證,難道這錢就永遠拿不出來了嗎?”
  多次向民政部門求助
  陳先生是鳳凰街漁沙坦中山村的村民,作為家中最小的一個,多年來一直與父母同住,承擔贍養父母的職責。陳先生說老人去世前的一年多,所在鳳凰街的民政部門為老人辦理了一張建設銀行的存摺,用來領取每月100元的老人金,截至老人去世時有14個月,共1400元。“銀行通知更改原始密碼的時候我父親已經癱瘓了,根本沒有辦法出門。”陳先生本人則一直忙著照顧父母,取錢的事情一拖再拖,直到老人去世後陪著母親到銀行辦理更改老人金存摺密碼業務時,詢問得知要想領取這筆錢,一定要母親和所有兄弟姐妹到公證處進行公證,證明他們是父親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才行。
  “我不知道去了多少次民政局和銀行,打了多少次市長熱線。”陳先生多次向民政部門求助,得到的答覆是自己聯繫銀行解決;多次打“市長熱線”,被告知找民政部門協商解決;再去找銀行,被要求提供公證處關於財產合法繼承人的公證材料。“我們6個兄弟姐妹很難湊到一起,按程序還要去兩次公證處,花費幾百元的公證費,去掉誤工費、車費、公證費,1400元還能剩多少呢?”
  對陳先生家事知情的鳳凰街民政科工作人員表示,像他家這種情況,街道內就有兩例,為此事他們曾多次聯繫區民政部門,並與銀行積極溝通,但始終沒有找到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,他們也很無奈。
  律師稱銀行做法沒錯
  記者撥打該銀行客服電話,工作人員表示,按照規定,銀行賬戶的戶主死亡的,需要辦理掛失,提供由公證部門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繼承權證明書或者裁決書,並由合法繼承人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才能辦理相關業務。
  廣東博厚律師事務所程磊律師指出,按照《繼承法》的相關規定,配偶與子女都屬於第一繼承人,只有證明他們與賬戶戶主的繼承關係才能領取遺產,銀行要求提供公證處相關證明的做法合理合法。
    (原標題:1400元老人金“沉睡”三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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